四川新闻网--雅安日报讯:
——记优秀人民陪审员谢康宁
当他走进审判庭,坐在审判席上,参与审理案件时,就是一名不穿制服的“编外法官”——人民陪审员;
两年来,他参与审结各类案件56件。他参与市中级人民法院1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成为全市首位坐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的人民陪审员;
他参与审理的案件,结案率100%,参与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率100%。无一案件被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
他是雨城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2007年被评选为“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区政协干部——谢康宁。
2005年4月,在经过市中院的培训,由雨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谢康宁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成为雨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名陪审员。
谢康宁深知做一名人民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光荣,“坐在审判庭上,就是一名法官,因此要熟悉法律,不做‘陪而不审’的摆设。”
他说,要做好人民陪审员,理顺本职工作和陪审的关系,就只有多一点勤奋与奉献,少一点休息与懈怠;多一点钻研和求教,少一点无谓与自满。
按照人民陪审员的要求,谢康宁参与了法院组织的法律培训,又去书店购买有关法律的书籍,抓紧时间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空余时间,谢康宁就到法院旁听其他案件的审理……
随着参加陪审案件的增多,谢康宁也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案件合议时,我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不随声附和,不人云亦云。”谢康宁说,“我知道面对非常专业的法官,我的法律专业水平还很差,但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不能有丝毫的顾虑和犹豫,这是人民陪审员不可推卸的责任。”
人民陪审员是审判庭上的“法官”,更是法院与社会、法官与群众之间沟通的一道桥梁。
2005年,谢康宁参加了一起民事诉讼案,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民工,一方是大学教授。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为一起工伤事故争执不休。任凭法官怎么耐心讲解有关法律和规定,老教授总以为法院法官有“偏心眼”。
为此,谢康宁独自一人找到教授,耐着性子听老教授讲述了2个小时;接着,谢康宁又从老教授的身体健康、家庭生活、工作科研谈起,逐渐进入案件的焦点纷争,以案说法,以理服人。
双方近4个小时的谈心交流,老教授心中的疙瘩解开了。最后,这起民事纠纷在教授的办公室“拍板落锤”,协调解决。
在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中,谢康宁特别注意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心理矫正和预防犯罪的对策,教育和启发未成年人认识自己的过错,改过自新。
在审理一高中生不满继父并用刀将其砍伤的案件中,谢康宁发现该学生产生这样的行为是担心继父抢走母亲的爱。
该学生的亲生父母离异后,母亲做点小生意赚钱供他读书,母子相依为命。继父进入这个家庭后,气氛开始紧张,在一次口角中,激动的学生拿起菜刀砍向了继父……
谢康宁抓住该学生爱母亲爱家的心理特点,从关心母亲,尊重母亲的选择等入手进行法律教育,希望家庭成员相互尊重、相互体贴、相互理解,使这个固执的学生转变了认识,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恨,对母亲和继父表示了理解。
在两年的陪审工作中,少吃一顿饭,庭审到深夜,受到个别不明事理的人侮辱,已经成为谢康宁陪审工作中的“常态”。“陪审工作使我体会到了审判的重要,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艰辛,也让我充满了成就感,同时也带给我沉甸甸的压力和责任。”谢康宁说,“既然人民赋予了我们审判权,我们就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当‘陪衬式’的陪审员。我当一天陪审员,就要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
记者 高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