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日报讯:
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我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和资助。
通知指出,我国对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通知明确,将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
通知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