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日报讯:
———芦山县保护文物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
被誉为“汉代文物之乡”的芦山县,地下古墓众多,地上古迹成片。2003年以来,随着该县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各项工程建设如火如荼,这也让不少埋藏在地下的千年古墓“重出江湖”。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古建筑、古遗址以及有较大考古、研究价值的大型墓葬,均应实施原址保护。
芦山县是怎样处理好保护珍贵文物与发展县域经济关系的,8月12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曾经的痛
让“中国第一城”消失
“姜城遗址没有实施原址保护,是我这辈子的痛!”提起文物保护,芦山县博物馆原馆长唐国富就十分激动。他说,2000年6月,在芦山县县城改造的过程中,在县城南街发现了姜城遗址。中国博物馆原馆长俞伟超,以及中国社科院著名遗址专家得到此消息后,专程赶到芦山县,实地考察后惊叹:跨世纪发现,中国第一城。他们希望芦山县采取原址保护措施,让这一惊世遗址再现在世人面前。
“当时,县上采取的措施是异地保护!”芦山县文化旅游局局长王有新痛心地说,专家们的建议没被采纳,发掘出来的无头石兽、赵仪碑等珍贵文物被搬运到县博物馆,失去了原有价值。王有新、唐国富等人认为,姜城遗址没有得到原址保护和充分利用,是芦山县的一大失误。
日前,省考古研究院院长助理陈德安在汉墓发掘现场与王有新交流时说,芦山县在这方面已吃过亏,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大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要提前介入施工现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文物及古遗址是不可再生的,毁了就没有了,如果姜城遗址现在还在的话,芦山县的旅游肯定火爆。”
痛定思痛
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经过一次伤痛,芦山县认识到“文化兴旅、旅游富民”的重要性。
“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任何工程建设,在开工前,都要先与文物管理部门联系,经过专家勘测、调查,并确认没有古遗址和古墓后才能开工。”王有新说,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两者的矛盾在芦山县较为突出,一边是招商引资的规模企业建设,一边是古墓古遗址保护。从2003起,芦山县的决策者们就转变了认识,加大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筹力度,文物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宣传力度,形成了全县重视文物保护,各机关和企业与文物保护部门密切配合的和谐局面。
2003年6月,芦山县中心广场开工建设不久,就发现了汉代文物碎片。芦山县文物管理部门当即向施工单位下发了停工通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大力支持,文物管理部门加班加点工作,及时将地下的珍贵文物发掘出来。
芦阳镇先锋村古墓群和县城城北路的将军墓遗址所在地都在进行工程建设,都是芦山县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如果协调不好,投资者容易误解。芦山县相关领导每次得知情况后,主动协调,投资者高高兴兴为文物发掘工作让路。
县财政还专门拨款用于文物发掘和保护工作。2003年以来,芦山县每年都会投入资金近百万元,加大了古建筑、古遗址的保护力度,打造出了多个古文化旅游胜地,取得了较好的旅游经济效应,真正做到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
记者 彭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