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日报讯:
日前,今年4月13日发生在石棉县宰羊乡境内国道108线的“4·13”特大交通事故有了判决结果——石棉县法院认一事故客车驾驶员田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4月13日,该县某运业集团公司车牌号为川T80792的客车在前往汉源县乌斯河火车站途中,翻于公路右侧近10米高的坎下,造成多人伤亡、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日前,石棉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石棉县检察院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系统示证,指证事故是由于被告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超速行驶、遇障碍物处置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从而保证了案子顺利审结。
目前,石棉县检察院已向石棉县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交通路政部门对各客运公司加强管理、教育,切实做到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同时,合理安排车站发车时间,避免客车驾驶员抢时间、超速行驶等违法现象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方春修 邓启东